案 例 回 顾杨某某,女,1963年9月27日出生。2007年12月1日,杨某某入职上海某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从事社区相关工作。2018年9月27日,杨某某达到55周岁,单位向杨某某发出《关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通知》,载明“杨XX女士:根据相关文件,单位与您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9月27日自然终止已经届满”。同日,单位为杨某某开具了《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》,记载2018年9月27日劳动合同终止。20
2022-07-14
案 例 回 顾2017年7月28日,赵某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并于2017年7月31日被派至A公司工作。同年7月31日,赵某某参加了A公司的员工岗前培训,当天中午11时17分刷卡在食堂就餐,吃完午饭后,向A公司提交辞职申请,辞职理由是“不想做”。A公司同意了赵某某的辞职申请,双方办理了离职手续,监控显示赵某某于当日13时22分离开青城公司。赵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回家途中与一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并被该
2022-07-14
案 例 回 顾吕某某2015年1月12日开始到某公司工作,2018年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。2019年6月26日,吕某某填写了公司制作的《离职申请表》,离职类型:辞职,离职原因:家中有事(需要回去照顾老人),2019年6月27日,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栏签署同意,落款时间为:2019年6月27日,批准离职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。2019年
2022-07-14
案 例 回 顾杨某某是某玩具公司的保安员。2016年11月13日的上班时间为0时至8时,当日8时10分左右,杨某某自愿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员工年度旅游活动并选择了“英德英西一天游”线路并乘车出发到景区。当日15时20分左右,杨某某在旅游景区上洗手间时很长时间没有出来,同行人员进入后发现其昏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,死亡原因为:急性心肌梗塞。2016年11月17日,公司向区人社局申请杨某某的工伤认定。人
2022-07-12
案 例 回 顾吴某某系某公司的员工,从事仓库调度工作。因公司规定不能在仓库抽烟,2019年4月5日9时30分,吴某某上了一会班后便出仓库门外出抽烟,结果路上有一辆车撞向停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,后车又撞到正在仓库门口路边抽烟的吴某某。事故造成吴某某失血性休克、创伤性脾破裂、脊柱骨折。事后吴某某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。公司向人社局提交《情况说明》,内容是“吴某某发生事故时并不在工作场所范围内,根据其他员
2022-07-12
案 例 回 顾郑某某系某公司员工,公司为其安排了员工宿舍,但郑某某居住了一段时间后,因交了女朋友,故自行在外租房居住。2017年6月6日郑某某上夜班,上班时间为0点至12点。6月5日23时52分许,郑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从租住地出发来公司上班,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,经交警部门认定,郑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。2018年6月1日,郑某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。人社局于2018年6月12日予以受理,并向公司发出
2022-07-12
案 例 回 顾韩某某系某机械公司员工,工作时间为冬季上午7:00-11:30;下午12:30-16:30。2018年12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,韩某某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公司,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伤,经交警认定,韩某某承担同等责任。2019年10月15日,韩某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,人社局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,认定韩某某为工伤。公司不服,申请复议,复议机关维持了认定工伤决
2022-07-12
案例回顾张某是建设集团公司员工。2016年9月14日,张某下班后先回到公司宿舍,短暂停留后,乘坐同事李某的二轮摩托车回70多公里外的如皋老家过中秋节,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张某死亡。后经法院判决,认定张某、李某在事故中均承担次要责任。2017年7月7日,张某家属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公司向人社局提交举证材料,认为张某合理的上下班路线是从工地到宿舍,其未经负责人同意回老家过节属于与工作无关的行为,不
2022-07-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