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 例 回 顾周某某是某公交集团的司机,2019年6月8日19时左右,周某某下班签退后走路回家途中,因踩到不明物体摔倒致左脚骨折。2019年8月16日,公司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。2019年9月18日,人社局经调查核实作出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,认为周某某受伤不符合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,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。周某某不服,诉至法院,周某某认为其在下班后步行回家途中受伤,步行是为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
2022-06-23
案 例 回 顾周某某系某机械公司员工,工作时间为冬季上午7:00-11:30;下午12:30-16:30。2018年12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,周某某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公司,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伤,经交警认定,周某某承担同等责任。2019年10月15日,周某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,人社局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,认定周某某为工伤。公司不服,申请复议,复议机关维持了认定工伤决
2022-06-23
案 例 回 顾孙某某是某公司员工,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南站上班。2020年6月7日,Y地骤降暴雨,洪水暴涨。当日18时-24时,为孙某某上小夜班时间。2020年6月7日17时许,孙某某的丈夫吴某某用三轮车搭载孙某某去上班。因部分路段被水淹没,三轮车无法通行,便把三轮车停放在路边,两人步行前往服务区上班,途中不幸失足落水失踪。经派出所和政府工作人员两天查找,孙某某同其丈夫的尸体于2020年6月10日1
2022-06-23
案 例 回 顾唐某某系某银行员工。2015年6月25日,唐某某向公司提交《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》,其内容为“本人唐XX,因个人原因,申请解除劳动合同。2015年6月16日”。2015年6月26日,公司做出《终止(解除)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主要内容是现因员工首先提出后协商一致于2015年6月26日解除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及有关规定和《劳动合同书》,无发给经济补偿金
2022-06-23
案 例 回 顾郭某某系某公司员工。郭某某与女朋友郑某某一起住在租住的房屋。2018年5月25日7时20分,郭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住处出发,先将其女朋友送至女朋友公司。送完女朋友后,郭某某随后继续骑车去公司上班,途中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受伤,右尺骨骨折、头部外伤,经交警认定,郭某某承担次要责任。2019年1月2日,郭某某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。2019年3月1日,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,认定郭某
2022-06-17
案 例 回 顾郑某某系某供电公司职工。2017年8月7日中午下班后,郑某某前往高新区与朋友一起吃饭。13时46分左右,郑某某回单位上班途中,不幸降临了,路上因一危化品运输罐车自行爆炸,造成杨小月乘坐的车辆烧毁,郑某某在事故中死亡。人社局经调查核实,于2017年11月2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,以郑某某死亡的情形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六)项之规定,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亡。郑某某家属不服,向法
2022-06-17
案 例 回 顾朱某是某矿区倒班岗位员工。为方便倒班员工休息,公司为倒班员工在福利区安排了公寓。2014年3月5日14时朱某从家乘公司班车前往公司上小夜班,23时20分下小夜班。3月6日00时40分左右,朱某与同事一起回到公司福利区的公寓。3月6日10时15分左右,同事敲朱某的房门想一起去上白班,但无人应答。中午12时左右,朱某被同事发现斜躺在公寓床上,已经死亡。医院出具了《居民死亡医学诊断》(推断
2022-06-17
案 例 回 顾沈某某是某电气公司员工,劳动合同约定从事普通担当者工作。2014年6月26日,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,沈某某原有岗位取消。2014年6月30日,公司在工会委员的见证下向沈某某发出《告知函》,告知其:因组织架构调整,原有岗位取消,鉴于之前有过品质管理部门工作经验,故决定调至品质保证课从事普通担当工作。并于7月1日前报到,逾期将按《赏罚规定》相关条款给予处罚。沈某某拒签,也拒绝到新岗位报到。
2022-06-14